农业部关于做好畜禽屠宰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1-13 09:16
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的治本之策,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工作联络和信息畅通,自2014年1月起,实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截止上月底的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1),包括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相关的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编制部门三定方案等文件材料。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请各省(区、市)畜牧兽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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