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13 09:16
下设综合指导、法规修订、机构人事、项目建设、业务技术等五个工作组,各省(区、市)畜牧兽医部门也要及时成立工作组,统一领导和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根据国发〔2013〕18号文件要求,职责调整过渡期间,畜禽屠宰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在严格履行现有监管职责和已划入职能的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商务、公安等部门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特别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