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畜禽屠宰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1-13 09:16
保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国家和我部有关要求,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省、市、县三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应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安排保持一致,原则上分别于2014年6月底、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我部目前已成立农业部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领导小组,由分管部领导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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