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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猪场治污最高可获奖30万元
日期:
2013-12-30 10:35
关闭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符合要求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非禁养区内生猪散养场开展污染治理,2013-2015年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并通过验收的生猪散养场,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最高可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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