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8 10:55
求意见稿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征求意见稿还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激励措施,包括:对污染治理设施给予资金支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肥产品,购置、使用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发电、制取沼气等的价格优惠政策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