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8 10:55
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征求意见稿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4类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
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和农业部确定需要进行评价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