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13-12-19 13:41
  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等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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