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广西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日期:
2013-12-19 10:14
、质监部门负责颁发的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的按有关规定换发。为保持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许可证的发放继续按照质监和工商部门发布执行的许可证审查发放程序和条件,办理相关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同时,继续沿用现行版本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许可证上的发证机关,相应调整为行政区域所在地负责发放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4
/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产品
求购
品牌
展会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3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