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日期:2013-12-19 10:14
许可等事项。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后,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主体等也要相应地划转交接。以12月16日为界,之前受理的食品生产环节事项由质监部门抓紧办结,之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自治区本级的食品流通环节有关交接事项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质监部门的交接要求办理。市、县(市、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未交接前,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主体不变;如遇特殊情况,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监、工商部门加强衔接、妥善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职能交接后,原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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