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发布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法规草案
日期:2013-12-19 09:51
制品中获取的乳糖醇除外)。
  食物过敏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威胁生命,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设置食品过敏原标签的方式,有效提醒消费者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降至最低。例如,美国于2004年发布《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除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外,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原标注要求;加拿大曾发布通告,要求调味料包生产商和进口商负责在其生产、进口及在加拿大销售的产品标签上标明食品过敏原、麸质源和添加的亚硫酸盐;欧盟2003/89/EC指令要求所有导致过敏或不良反应的成
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5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