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9 09:51
近日,台湾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第149号TBT通报,发布了有关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的法规草案,对标签标识提出了新要求,预计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根据草案规定,对于市场上销售的容器包装食品,当其中含有可能引发特殊过敏体质者导致过敏的食品时,应在其容器或外包装上,显著标示其含有可能导致过敏的物品名称,并标明相关的警示语,如本产品含有对特殊过敏体质者可能导致过敏的物质XX、本产品含有XX可能导致过敏症状等字样或类似含有的字样。产品中包含的可能导致过敏的物质包括:虾、蟹、芒果、花生、蛋、牛奶及其制品(从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