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日期:2013-12-16 11:26
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时,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费用,被抽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畜禽产品不符合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先行采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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