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日期:2013-12-12 10:19
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肃查处在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添加违禁超限物质、掺杂使假等行为。
  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衡水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保卫机构的作用,积极搜集、查找案件线索,对私屠滥宰和非法加工黑窝点、制假售假等涉嫌犯罪的案件,重拳出击,严厉查办。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快查快办,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案件侦办进展。
6/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13 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