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1 16:08
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三、《通知》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多年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否抓好,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高度重视,监管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只有政府重视了,责任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才能得到长足发展,取得应有的成效。
为此,《通知》再次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