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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完善监管规范生猪市场
日期:
2013-12-11 09:25
合格肉流入市场的行为;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用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的行为;无照经营猪肉等违法行为。
促进订单农业发展,加强农产品合同监管,引导养殖户与加工企业通过订单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解决养什么、养多少、怎样养的问题,既能减少分散的养殖户独自面对市场的风险,保障养猪收入,也使加工企业有了稳定的货源,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生产、加工、销售过程实现一体化,使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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