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7 12:47
(出)厂台账及档案。强化内部可追溯系统,严禁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四)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蹲点守候等方式,对本地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重点加强对问题高发、频发易发时段和地区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依法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害和注水或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