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试行)
日期:2012-07-17 10:57
有效身份证件。
  5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5000元以上原则上以转账形式发放。以转账形式发放的,举报人应提供跟本人身份相符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号。
  1万元以上的奖励,省食安办可要求案件查处部门派人协助甄别领奖人是否为举报人本人或举报人委托的人员。
  第十七条 设立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省食安办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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