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试行)
日期:2012-07-17 10:57
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意见,退回提出奖励建议部门并附书面说明。
  (三)发出通知。
  省食安办批准奖励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通知书》送举报人。
  (四)奖金领取。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书后,2个月内到省食安办办理领奖手续,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逾期不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不再补发。
  举报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匿名举报人需提供举报时的6位数密码。
  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举报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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