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试行)
日期:2012-07-17 10:57
给省食安办,省食安办负责对案件督办。
  省食安办接到情况紧急的举报,可先口头通知省级食品安全分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条 本办法原则上只对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奖励。举报人在举报时应留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或通信地址)等。
  提供明确的线索和确凿的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匿名举报,且被举报人受到超过2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匿名举报人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匿名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1个6位数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供在发放奖金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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