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试行)
日期:2012-07-17 10:57
刑期高者计算奖金,不累加奖金。
  第六条 内部职工实名举报本单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可在上述规定的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50%进行奖励。
  第七条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每个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省食安办统一接受全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举报电话号码为:12331。
  第九条 省食安办接到举报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制作《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线索交办书》,将案件线索移交省级食品安全分管部门办理。省级食品安全分管部门收到交办书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制作《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线索处理书》,将处理情况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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