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试行)
日期:2012-07-17 10:57
,未配合案件调查,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第五条 被举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人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一)被判处罚金的,按罚金的15%给予奖励;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奖励3000元;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不足一年以下的奖励1万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奖励1万元;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给予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奖励。
  罚金和其他刑罚并处的,不合并奖励,按金额高者给予奖励。被举报者有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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