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试行)
日期:2012-07-17 10:57
办)根据违法犯罪行为变化,适时对上述具体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种类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被举报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按以下三个等级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提供关键证据,并到现场指证的,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15%给予奖励,奖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关键证据包括:非法产品和非法添加物等物证,账本和单据等书证,照片和摄像等视听材料。
  (二)提供部分关键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10%给予奖励,奖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提供部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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