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完成首次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日期:2012-07-17 10:52
下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填写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二是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月对登记表汇总审核,形成县级统计表,每月2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上月数字给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三是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请发放管理办法》,规范材料上报和资金拨付程序。
  三、加强审核。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县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无误后形成市级统计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统计表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对上、下半年的统计汇总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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