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7 10:52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文)的要求,滁州市各级农牧部门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工作。
一、高度重视。五月下旬,省文件下发后,滁州市农牧部门立即行动,主动与市财政部门对接,并于5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滁农财[2012]135),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一是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