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布热加工偶蹄动物肉及其产品动物卫生要求
日期:2013-12-03 09:41
企业书面记录内容包括:热加工日期、原产地国家或省的名称、热加工肉类产品的数量及热加工记录、每批货物的出口数量与装运日期;五是对包装提出明确要求,包装与容器必须干净、卫生,并对产品进行预防动物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处理;六是明确加工厂在同时符合出口日本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卫生要求与热加工禽肉卫生条件下允许禽肉与偶蹄动物肉混合后可以在一个加工厂内加工;七是明确注册加工厂应在热加工设备上配备温度测量仪以验证产品中心温度;八是在注册加工厂开始变更建设时,日本必须暂停在该注册加工厂(或加工厂中的一部分)中生产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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