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发放浙江首批《生猪养殖证》
日期:2013-11-21 09:42
套治污设施,散户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配套沼气池或三格式治污设备,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全面封堵;对病死猪做好无害化处理,不销售死猪或随地抛弃;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动物检疫要求进行检疫;自觉配合政府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等。
  据悉,在平湖,以后每户养殖户只能养殖1头母猪,肉猪年出栏量控制在10头以内。继林埭镇之后,平湖其他各镇(街道)的《生猪养殖证》发放工作也将陆续开展。
  发放《生猪养殖证》是我们有效控制生猪养殖规模、维护生态环境的一个探索,以后可能还会更加完善。平湖市农经局局长周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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