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改拟加大监管者法律责任
日期:2013-11-19 09:35
  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较少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这一不足有望弥补。
  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就修订送审稿新增内容,近日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胡锦光教授还是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调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
  胡锦光分析,送审稿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有四个特点:加大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惩罚力度;增加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法律责
1/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4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