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5 10:49
种养一体、生态养殖、循环利用和沼气工程为本市优先支持的模式,达标排放为严格控制类。
市、区县财政依据治污模式和最终的减排效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给予资金补贴扶持。对补贴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给予建成运行后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粪污治理工程实际新增工程总投资额,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财政共同承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承担60%,财政承担40%;有机肥生产厂和大型沼气站承担70%,财政承担30%。按照治理方案,2013年启动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60家,2014年治理265家,2015年治理293家,到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