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6 11:07
显不当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在办理案件中,要重证据、讲法治,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将案件办成铁案。发现漏捕、漏诉、遗漏犯罪事实的,要及时追捕、追诉。对公安机关商请指定管辖的,要及时研究办理。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加强指导。对高检院挂牌督办案件,要指定专人办理,限期办结。
通知强调,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其背后的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