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启动生猪退养工作
日期:2013-10-28 09:55
头按不高于40元补助(包含生猪搬迁补助费和生猪销售市场差价补助)。此外,2012年11月20日前已建成的生猪养殖场,生猪养殖业主主动退养、签订生猪退养补助奖励协议,并按规定自行拆除养殖场所及设施的,按一次性退养补助费总额的10%给予奖励,不按规定自行拆除养殖场所及设施的一律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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