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8 09:01
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较于12年前国家环保总局通过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条例在养殖行业准入门槛上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明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并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应当书面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
亟待优惠政策落地
在走访多家畜禽生产企业时发现,眼下不少中小型养殖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