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3 09:57
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第8条、第9条)
为兼顾环境保护和促进畜牧业发展的目标,条例规定,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要充分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防治措施等内容。
二是关于禁养区和限养区。(第10条、第11条)
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