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3 09:57
阶段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将包括散养户在内的所有养殖主体全部纳入条例进行调整既不现实,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及进行环评等义务针对的是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对于污染严重的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工作,则应从实际出发,由县级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四是以引导扶持为主,惩罚为辅。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要积极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重在引导扶持,通过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实行各项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