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7-13 09:57
励,并优先列入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此外,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三、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8月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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