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行试行上交回收病死猪补贴制
日期:2013-09-27 09:06
。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应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凡存养生猪3000头(或牛800头、或羊1000只、或家禽10万只)以上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均应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社会。建设区、市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 (或出栏家禽1000万只以上)的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等畜牧业主产区、市,各自均应建立1处具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功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具体建管运营模式由各区、市自行确定,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委托建有无害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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