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禽、肉、乳制品有特别规定
日期:2013-09-25 09:35
  7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针对智利境内La arboleda和San Pedro地区的2个禽肉样品中检出二恶英,发布2013年106号《质检总局关于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及相关地区肉类产品进口的公告》。
  公告规定,即日起,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恶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同时,27日起,暂停智利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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