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3-09-23 09:54
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sda.gov.cn。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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