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我国生产的牛蒡中多效唑含量加强监视检查
日期:2013-09-03 10:19
  2013年8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829第3号通报:近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8月23日修正为食安输发0823第4号通报),对于中国生产的新鲜牛蒡中相关农药残留实行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牛蒡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新鲜牛蒡,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多效唑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牛蒡(包括多效唑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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