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1 09:02
吸收合并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吸收合并通知的自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被吸并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目前,被吸并公司债权申报期均已届满,没有债权人或担保权人提出异议的情况,或要求提前清偿合同的债务,或为债务提供任何新增担保,或行使、实现担保权或处置担保合同项下的资产的情况;未发回执的债权人/担保权人亦未在债权人公告的有效期间向被吸并公司提出异议,或要求提前清偿合同的债务,或为债务提供任何新增担保,或行使、实现担保权或处置担保合同项下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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