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1 09:02
间损益进行支付。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资产交割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双汇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除另有披露外,拟注入资产已合法过户至双汇发展,置出资产已合法过户至双汇集团;
3、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之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双汇发展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实施;
4、就尚须履行的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双汇发展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5、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须按照相关承诺继续履行与本次重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