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6 09:03
为谋求高额利润,对病、死猪进行收购、屠宰、销售,堂而皇之地将其放入市民的菜篮子。近日,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对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的王高(化名)、余军(化名)提起公诉,双流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王高、余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两人分处罚金十万元、五万元,同时禁止余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1年11月,王高、余军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屠宰证的情况下,在双流县金桥镇金河村9组117号院内,私设屠宰场地,雇用十多位工人,对病、死猪进行屠宰,予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