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食品安全犯罪案例的基本情况
日期:2013-08-28 10:47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从近年来新疆区内审判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主体情况看,既有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实施犯罪行为,还有单位犯罪;在被告人为自然人的犯罪案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各占有一定比例。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往往涉及原材料、添加剂及伪造商标等购置、供应、加工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形成犯罪产业链,同时,伪劣商品的加工、销售也是在多人相互配合下才能完成。因此,共同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占较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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