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2 14:30
围(具体名单详见财农[2013]63号)。
(二)贴息时间。贴息期限为6个月,2013年3月31日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计息基数,计息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予以贴息,即3%。
二、贴息资金审核和兑付办法
(一)审核程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农业产业化部门、畜牧部门,下同)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并对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相关资料(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