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制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原产地标示规定
日期:2013-08-16 13:47
  2013年8月1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2013号公告,预告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原产地标示规定草案,预告终止日为8月20日。
  台湾地区食品卫生管理法于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原2012年9月6日署授食字第1011302808号公告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原产地标示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已于该法第22条第1项第6款明文规定,故原公告拟予废止;另该公告的其它内容,有关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产地(国)标示部分,故依该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规定,公告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原产地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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