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为生猪产销企业建信用档案
日期:2013-08-15 09:25
具备低温储存、防尘防虫、噪音隔离等设施,鼓励采用生猪产品品牌连锁专营店形式开展生猪产品零售经营活动。生猪产品零售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集体伙食单位不得采购和销售未建立信用档案屠宰企业或未纳入信息系统追溯的生猪产品。
  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屠宰企业、生猪产品批发、分割配送企业信用信息。屠宰企业、生猪产品批发、分割配送企业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用信息,不按规定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生猪产品追溯管理,或者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采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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