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为生猪产销企业建信用档案
日期:2013-08-15 09:25
规定,屠宰企业、生猪产品批发、分割配送企业应当与主管部门签订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议,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进出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内部管理制度,承担本企业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运输配送、销售服务等统一管理责任。外地屠宰企业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对所销售的生猪产品进行统一管理。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生猪产品零售者应当具有相应经营资格和具备能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卫生的经营条件。在农贸(肉菜)市场、大中型超市以外销售生猪产品,应当与熟食、即食食品经营区域有效隔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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