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建生猪产品企业信用档案
日期:2013-08-14 15:58
报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建立信用档案并每年进行复查审核。
  建立信用档案后,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屠宰企业、生猪产品批发、分割配送企业信用信息。屠宰企业、生猪产品批发、分割配送企业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用信息,不按规定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生猪产品追溯管理,或者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采取责令产品退市、停止销售、召回,以及停用信息系统、收回监制票据等管理措施。
  若市民买到不合格生猪产品,还可以找到源头。广州使用牲畜屠宰信息化监管系统对生猪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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