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9 10:49
物减排要求)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饲养方式和废弃物清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综合利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采取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种养结合)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还田利用) 将畜禽粪便和污水用作肥料,应当采取堆沤以及其他措施去除病原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