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意见(全文)
日期:2012-07-09 10:49
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十一条(限养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限制养殖区域。
  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规模、总量等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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