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意见(全文)
日期:2012-07-09 10:49
补助)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给予补助。
  第三十一条(自愿减排的奖励措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自愿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县、乡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渎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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